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层廉政文化
创作活动的通知
教育局机关党支部、各校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5]51号)精神,根据《全市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方案》要求,现面向我区教育系统各党支部开展廉政文化创作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我区教育系统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创作富有思想性、文艺性和感染力的廉政文化作品,推动我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7月上旬。
三、活动安排
采取“广泛开展、重点宣传”的形式,分三步进行。
(一)广泛开展阶段(4月—6月)
教育系统各党支部分别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作活动,从中选择1-2个优秀廉政文化作品上报区教育局党办。创作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书法、绘画、摄影、廉政小故事、诗歌、歌曲、廉政公益广告等形式。各党支部活动组织形式可以是比赛、展览、现场创作等群众文化活动,要求活动留有照片。
(二)重点宣传阶段(7月上旬)
区宣传部会在振安时讯开设基层廉政文化作品专版,对优秀基层廉政文化作品进行重点宣传。
(三)活动总结阶段
各党支部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照片报至区教育局党办,
邮箱:zaqjydb@163.com
四、工作要求
1.要求报送的创作作品必须是原创,涉及侵权行为的,由作者自行承担。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切实把廉政文化创作活动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积极搭建好廉政文化交流平台,为推动教育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
振安区教育局党办
201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