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后台登陆
 
站内消息
栏目导航
校长寄语
振高之声
学校概况
学校管理
质量兴校
厚德载校
招生咨询
学子乐园
教师队伍
学校荣誉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丹东市振安区高级中学
地址: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
电话:0415-4190012
网址:www.ddzagz.com

邮箱:ddzagz666@163.com

招生咨询
您的位置:首页 > 丹东市振安区高级中学 > 招生咨询
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考分数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6/23 16:28:11 文章来源: 人气:4423

    为保证普通高考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考生利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普通高考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高考分数复查申请

    考生在接到高考成绩通知单后,如对本人的高考科目成绩有疑议,可以在规定时间依规定程序向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或报名单位提出考试科目分数复查申请。申请分数复查考生需填写《普通高考分数复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在规定查分时间之外不再受理考生分数复查申请。

    二、高考分数复查内容

    高考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每道试题至少经过两名以上评卷教师评阅,从制度上有效地保证了评卷质量。为此,对分数复查的内容规定如下:

    考生可申请复查科目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是否为本人试卷、是否为一题多解等方面进行复查。对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三、高考分数复查工作程序

    1. 考生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或报名单位填写申请表,申请时间为6月24日6月25日12:00前。

    2. 各县(市、区)招考办汇总本部门和相关报名单位的申请表,并将考生号、姓名、复查科目等信息录入分数复查数据库(数据结构见附件2),连同申请表上报市招考办。上报时间为6月25日17:00前。

    3. 各市招考办汇总相关县(市、区)招考办上报的申请表和分数复查数据,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将具有特殊情况(如一题多解等)的申请表报省招考办普招处,并将本市的分数复查数据库(fsfc+市地代码.dbf,数据结构见附件2)通过数据管理平台上报省招考办。上报时间为6月26日11:00前。

    4. 省招考办将于6月28日上午通过数据管理平台将分数复查结果数据库下发给各市招考办,同时将打印好的《分数复查通知单》(见附件3)邮寄给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要将接收到的分数复查数据信息和《分数复查通知单》及时分发至各县(市、区)招考办。

    5. 考生于6月28日下午可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或报名单位查询分数复查结果,如需要《分数复查通知单》请于7月1日以后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

    6. 如分数复查后考生成绩有变动,由省招考办打印,并及时通知各市招考办,由各市招考办通知到考生,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调整本人高考志愿。

    四、本办法自2014年6月7日起施行。省招考委2011年6月21日印发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数复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招考委字[2011]35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省招考办负责解释。

      

     附件1:普通高考分数复查申请表.doc (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