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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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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招考办字〔2013〕163号关于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 21:53:44 文章来源: 人气:4712

辽招考办字〔2013〕163号

关于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对从省外迁入考生户籍、学籍的时限要求:从省外迁入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级中学学籍为三年,其中是往届毕业生的还须具备辽宁省高级中学毕业证书;从省外迁入全家户口的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要求: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6)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公安现役院校的报考条件按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公安现役院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7)报考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后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招考办,再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市、县(市、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能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含1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8)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14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参加高考报名。

3.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

4.艺术类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至21日,其他类别考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至29日。请各市招考办于2013年12月2日17:00时前将考生报名数据库报省招考办。

因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较往年有所提前,请各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要求各高中及有关学校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户口所在市内的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双语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且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证件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往届生(含社会人员)一律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4) 随迁子女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5)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6)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外省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因我省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内容与其他省(市、区)不同,所以不能借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需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4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同时也作为考生父母职业和居所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申请表》)、入学证明、学历证件: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

(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5)经考生本人签写的《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3.艺术类考生报名继续采用现场电子照相采集照片和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个人相关信息相结合的方式。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报名时缴纳专业统考考试费,于2013年12月5日至6日到各市(县、区)指定地点领取《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4.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等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及要求

1.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

2.考生报名时须签写《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确认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核实考生学籍和学习经历,并办理考生学籍审核手续(汇总考生《申请表》到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做认定),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负责考生学籍的最终审核。

市、县(市、区)招考办核验考生、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通过核验的考生《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4.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招考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做好安排,各具体报名单位要落实好责任制,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5.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考生户籍、学籍双认定的办法。应届考生所在中学的报名资格审查必须结合户籍、学籍等资料逐个逐项核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有关中学要将所有考生的户籍连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招考办,由县(市、区)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往届生由本人)提供的考生户籍等材料,认真审查少数民族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双语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初审,由市招考办负责终审。往届高中毕业生报名须审核其户籍、高中毕业证等材料,以同等学力等条件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要重点审核考生的最后学历证明(毕业证)或毕业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或毕业生名册)以及户籍证明等资料。

6.各县(市、区)对持外省、外地市居民身份证考生、较多人数学籍材料不符等高考报名异常情况和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市招考办并请公安部门协同进行严格核查。严禁“高考移民”,严禁往届生按应届生报名,严禁应届生按往届生报名,严禁高中在校生报名。

7.考生要正确填写《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中各项信息。市、县(市、区)招考办要重点加强对考生“民族”特征的审查,特别是双语生、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特征的审查,必须以报名时考生的户口为准。除报名信息库外,考生“民族”特征信息要单独建立数据库。报名结束后,考生的民族信息不得改动。异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材料由市招考办负责进行再核查,经审查合格考生的名单及有关材料于报名结束后报省招考办。

8.单人户口及全家户口从省外迁入的考生,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经审核确属特殊情况,市招考办、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报省招考办备案。

9.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以虚假材料实施重复报名等情节严重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高考资格,同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提供便利的有关部门、学校和相关人员,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生号编排

考生号(14位)意义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

  └┬┘  └────┬────┘     │ { 顺序号(自编) }

                                 科类代码

└ 年份后两位数 └ 行政区划代码└ 考试类型代码  

其中:

(1)第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数。如2014年,第1、2位为“14”

(2)第3至8位共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为国标码。如“210102”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3)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编码如下:

0 春季统考      1 秋季统考      2 保送     4 二学位    6 职教师资

         7 运动训练民族体育       8三校生    9 自定义项(单考)

(4)第10位为科类代码。编码如下:

1 文史  3艺术(文)  4体育 (文)  5理工  7艺术(理) 8 体育(理)9 单独考试

(5)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号的第9、10位为“89”。

(6) 第11位至第14位为流水号。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填写在《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上。

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由所在中学填写。除普通高中之外的应届考生和所有往届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并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填写在另设的《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七、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及上报

1.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根据人员和设备情况可将报名点设置在县(市、区)招考办或相应的中学。

2.考生报名须填写《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各县(市、区)招考办或考生所在中学指导考生认真填写。

3.报名点负责集中录入《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上所有信息,并将录入的报名信息打印,考生本人校对无误后须签字确认。

4.县(市、区)招考办负责汇总报名数据,校验、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编排考生号(14位)。

5.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时给予相应的考生号,打印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和考生号的专业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6.县(市、区)招考办将报名数据库、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民考生数据库、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民考生数据库、双语生数据库、西藏、新疆班考生及插班生数据库上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整理、校验准确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招考办。各数据库的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各数据库间的相同信息必须一致、不矛盾。

7.省招考办汇总报名数据,编排准考证号。

8.市招考办组织域内县(市、区)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考场对照单。

9.各市招考办使用密钥(清华同方USBKEY)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218.25.53.173)报送报名数据信息,同时报送本市中学代码库、行政区划库、报名点代码库。

八、报名费收缴

考生按有关规定缴纳高考报名费。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