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高中奖学金方案
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对资优生的培养,提高学生“比学赶超”的学习热情,以点带面的营造我校良好的学习氛围,进而有效地提高教学成绩,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振安高中全体在校学生。
二、奖励办法
1、以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考察标准。理科生一等奖为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200名的,奖励4000元;二等奖为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400名的,奖励2000元;三等奖为每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800名的,奖励1000元;四等奖为每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1200名的,奖励800元;五等奖为每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1600名的,奖励500元。
2、文科生一等奖为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60名的,奖励4000元;二等奖为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100名的,奖励2000元;三等奖为每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200名的,奖励1000元;四等奖为每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260名的,奖励800元;五等奖为每学期期末考试总成绩进入丹东市前300名的,奖励500元。
3、高三毕业生以高考成绩为准,文化课成绩达到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奖励500元;文、理最高分者奖励1000元;总分超过600分的奖励2000元。
4、高三特长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一批本科的奖励500元。
5、有火箭班的年级,除火箭班外的其他理科班级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总成绩进入丹东市4500名的,奖励500元。达到第一款各等级的,按照第一款等级奖励。
6、以上奖励没有名额限制。奖金不兼得,获得多重奖励资格的,取最高奖励。
三、申请办法
能够遵守校规校纪,在学期内无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在学期末考试中成绩真实,且总成绩达到上述获奖等级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交奖学金申请,经学校考核研究确定后,发放奖学金。
振安区高级中学
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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